生育登记服务

(操作说明)

  登记过程按流程有六个阶段:承诺声明与受理地、填写男方信息、填写女方信息、填写子女信息、填写其他信息、证件上传。

承诺声明与受理地:

  1)承诺声明:承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

  2)男户籍地,女户籍地,现居住地: 点中输入框时会弹出选择列表,请跟据实际地址进行选择,(注意:请不要手工输入,如果有社区或村或居,必须选择到最小级别行政单位), 弹出窗口如下(注意:iphone选择完后,因微信版本差异,可能需下拉到底,才能看到确定按妞):

  3)受理地: 受理地为登记信息到哪里受理,也就是让哪里对你提交的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的地方, 常住人员选择自己对应的户籍地(男方或女方)流入人口选择现居住地,让现居住地核实。

  4)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按钮,将提示受理单位,确认后进入下一阶段,填写进度可查看屏幕上方进度条:

填写男方信息:

  1)男方姓名:输入自己的真实姓名,限制10个中文或20个英文。

  2)男方民族:民族为下拉选择框,请跟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3)证件类型:证件类型默认为居民身份证,点击输入框可选择其它的证件类型。

  4)证件号码:输入对应类型的证件号码,只可输入15个中文或30个数字,如果选择的是居民身份证,还需通过身份证认证才能保存。

  5)婚姻状况:跟据个人情况选择。

  6)结婚日期:选择婚姻日期。

填写女方信息:

  1)女方姓名:输入自己的真实姓名,限制10个中文或20个英文。

  2)女方民族:民族为下拉选择框,请跟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3)证件类型:证件类型默认为居民身份证,点击输入框可选择其它的证件类型。

  4)证件号码:输入对应类型的证件号码,只可输入15个中文或30个数字,如果选择的是居民身份证,还需通过身份证认证才能保存。

  5)婚姻状况:跟据个人情况选择。

  6)结婚日期:选择婚姻日期。

子女信息:

  1)孩次:孩次为所要登记的孩次。

  2)孕情:孕情分为三项,对应你申请的孩次,按实际情况选择,未孕,已孕(需要输入预产日期),已生育(需要输入小孩出生日期)。

  3)子女信息:如果还没有小孩,子女信息都放空,姓名(限制10个中文或20个英文),性别:选择对应的小孩性别,出生日期:选择小孩的出生日期。

  有两名及以上子女的,可根据自身子女情况,添加或删除子女信息,最多能填写7名子女的信息

其它信息:

  1)联系方式: 分为男方电话和女方电话(限制15个数字)。

  2)查询密码:输入您的查询密码(限制20个字符)。

  3)邮箱地址:主要用于忘记密码,密码找回。从「福建幸福家庭」公众号入口进入登记的,不需要填写此项。

  4)资料都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所填写电子邮箱将收到一封【查询密码】邮件,从「福建幸福家庭」公众号入口进入登记的, 将收到微信消息通知,接着进入证件上传页面。

证件上传:

  自拍认证:男女双方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声明。网络办理,承诺男、女双方以自拍认证确认。以自拍认证确认的,可以男女双方合拍,也可以男女各自单拍,不能用照片替代。属于委托代办的,需填写委托书并请被委托人进行承诺,承诺以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1)证件上传:点击对应的照片从手机中选择对应的图片进行上传,图片格式为jpg/png。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可不上传),户口簿,自拍认证为必选项。

  2)证件上传时,对于有多份材料的:孩子户口本本页和其他补充材料,最多上传8份。

  3)有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委托登记,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生育后进行生育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 依法收养的子女应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登记,需分别提供子女死亡证明、残疾等级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登记,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登记,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4)证件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完成表单填写,进入结果页面: